無棣縣發展和改革局文件棣發改〔2019〕161號關于理順無棣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各相關天然氣經營企業: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天然氣資源配置,引導居民科學合理用氣,促進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山東省物價局關于理順居民用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8〕8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理順我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氣價格
階梯氣價由兩檔調整為三檔。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
我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根據國家和省價格主管部門關于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依據成本監審情況,確定為0.55元/立方米。
三、相關配套政策
(一)階梯價格以年為一個執行周期,用氣量可實施全年統算,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戶籍人口超4人(含)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60立方米/年的用氣量基數。
天然氣經營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限量限購”。
(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社會福利場所用氣價格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三)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老紅軍、烈屬、殘疾軍人等,一檔氣價按2.3元/立方米執行。二、三檔氣價執行普通用戶價格。
(四)煤改氣用戶取暖按照《濱州市物價局關于清潔取暖價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濱價發〔2017〕76號)規定價格執行。
四、施行時間
上述價格及政策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
無棣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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